" />
我公司是一集团建筑企业,现授权集团内的其他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请问是否可以由被授权公司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发包方?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该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该规定执行。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