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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杭州市西湖区的建筑企业,到建德市提供建筑服务,请问是否需要在建德预缴税款?
答:自2017年5月1日起不再需要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中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该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