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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类

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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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出口型生产企业,按照“免、抵、退”的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对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我公司财务人员将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货记“应交税金”,但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时,要求我公司将其列入补贴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出口货物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如可进行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部贴、货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税务出口退税款。

你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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