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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请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是否可以在本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列支?
答:在扣除标准内的可以列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第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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