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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听说有新的政策规定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时限延长到360天了,请问公司最近收到的几份4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适用新政规定?
答:不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开具的专用发票,仍需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公司取得的7月之后开具的专用发票,可在开具之日起360天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