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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前预售时已在地税部门缴纳了营业税,今年交房时客户要求换开全款发票,请问我公司能否应客户要求换开全款的增值税发票?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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