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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养护,请问为客户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要按照哪类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该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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