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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浙江国税开展购买税收服务的几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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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3-29 信息来源 : 中国税务报

  近年来,根据中央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社会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精神,浙江省国税局系统结合工作实际,稳步推进税收服务购买工作,先后完成了纳税评估、办税服务厅辅助税收服务等重点项目采购,满足了基层、征管的工作需要,有效缓解了纳税人服务需要与国税人员配备不足之间的矛盾。全省国税局系统服务项目采购已是政府采购项目主要部分,2016年服务项目采购规模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57.54%。

  推进购买税收服务工作做法

  购买税收服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和推进难度大,浙江省国税局强化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

  确立工作思路。根据总局要求,省局对购买税收服务工作全面谋划,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和结果评价”的原则,推进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工作。

  印发实施意见。由省局财务处牵头,多次征求意见,时任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项工作,于2015年6月正式印发《推进和规范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购买服务工作做出了原则规定、具体要求和全面部署。

  形成指导目录。制定购买服务目录是有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浙江省国税系统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指导目录(试行)》,将国税机关可以购买的服务项目分为保障服务、履职服务和纳税服务三类,奠定了推进购买服务工作的基础。

  实施采购项目。近年来,浙江省各级国税机关切实推进购买税收服务工作,实施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评估辅助、办税服务厅辅助和邮政配送服务项目等一大批有影响、有代表性的税收服务采购项目。一是购买纳税评估辅助服务。2015年,省局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了2家成交供应商,纳税评估项目执行完毕,达到预期效果,查补税款153.65万元、滞纳金17.21万元。2016年,浙江省国税局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实施完成了纳税评估辅助服务项目,确定5家定点供应商。二是办税服务厅辅助服务。2014年,嘉兴市国税局向社会机构购买办税服务厅驻场辅助服务,委托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中标供应商提供39名服务人员驻场嘉兴市本级6个大厅。2015年,嘉兴市将该经验做法推广到全市国税机关,有效缓解了办税服务厅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购买邮政配送服务。杭州市国税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直接向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购买纳税人送票上门服务,有关费用由杭州市国税局统一支付。推出网上代开发票递送服务、网上验旧申领发票递送服务,扩大了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等非上门办理业务的覆盖面,减少了纳税人排队等候负担,受到了纳税人高度赞同和一致好评。

  推进购买税收服务工作成效

  我们推进税收服务购买工作,主要取得了几点成效:

  一是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税务服务的供给能力,改善税务服务质量,有效缓解了工作要求提高与干部人力不足的矛盾。

  二是提升了服务质效。有效利用社会力量优势资源,通过购买税收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选取优质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税务服务,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对税务服务多样化、个性化和专业化的需求。

  三是节约了财政资金。目前,国税机关经费紧张,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主体和服务费用,可以利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推进购买税收服务工作体会

  总结两年多的工作,我们有三点主要体会:

  推进购买税收服务需要领导重视。全省国税局系统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省局作为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地梳理国税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政策,专题向分管副省长汇报,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保驾护航,得到各部门的一致好评。对于税收服务购买工作,省局主要领导先后4次做出批示,要求各级国税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推进购买税收服务工作。领导的重视,有力地推动了税收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

  推进购买税收服务需要转变观念。税务机关购买税收服务还属于新事物,税务机关对税收服务政府采购认识存在误区。“社会管理”的理念远远比“社会治理”的理念更加根深蒂固,“服务性政府”和“有限政府”的概念还未深入人心,税务人员喜欢做“管理员”,不想做“服务员”。针对上述观念上的误区,省局加强税收服务政府采购宣传工作,积极同需求部门沟通,尊重需求部门的合理采购需求,纠正需求部门的错误理解,扩大税收服务项目采购范围,保障税收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

  推进购买税收服务需要加强管理。税收服务项目购买同样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一是加强采购过程的管理。注重采购方式选用合理性,采购程序合规性,采购结果公平性。税收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信息公开和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等均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强化采购后续管理。我局加强税收服务项目合同签订管理,实行合同审核制度,需求部门对合同的服务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作了审核,法规处对合同的条款作了合法性审核,确保合同符合采购文件的约定和合法性。需求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项目作了考核和验收,强化成交供应商履约的刚性。(《中国税务报》2017年3月29日 08政府采购版 浙江省国税局副局长 崔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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