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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明年开始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这一优惠政策就停止执行了?
答:是的,目前暂未出台新文件延续该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同文件规定,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因此,如无新文件出台,目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5%的税率征收这一优惠政策享受到2016年12月31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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