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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类

我公司从事酒店服务业,部分房间以长租形式对外出租,请问该部分业务是否是可以按照房屋出租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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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事酒店服务业,部分房间以长租形式对外出租,请问该部分业务是否是可以按照房屋出租缴纳增值税?

答:如同时提供配套服务,则按照住宿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如涉及到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收入,应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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