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税收征管类

我公司完成建筑工程服务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项中,暂扣了工程保证金,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扣除保证金后的工程款项进行申报纳税?

Author: Source: View:

我公司完成建筑工程服务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项中,暂扣了工程保证金,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扣除保证金后的工程款项进行申报纳税?

答:如已全额开具发票的,则需全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未开具发票的,应以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公司及团队展示

版权所有:杭州新纪元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太平门直街273号枫景苑1栋一楼

联系电话:0571-86042824

技术支持:杭州志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浙ICP备150015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