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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去美国参加一个展销会,支付给美国主办方的参展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因此,您单位不需要替美国的会展主办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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