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税收征管类

我单位是药品生产企业,现开发了一种新药品,临床阶段免费给患者使用,请问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Author: Source: View:

我单位是药品生产企业,现开发了一种新药品,临床阶段免费给患者使用,请问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如符合文件规定条件,则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第一、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公司及团队展示

版权所有:杭州新纪元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太平门直街273号枫景苑1栋一楼

联系电话:0571-86042824

技术支持:杭州志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浙ICP备150015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