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其他新闻动态

中国税务报:这起虚开案实在蹊跷 为讨三千债 “自找”法律来制裁

Author: Source: View:

                          发布日期:2017-09-26 信息来源 : 中国税务报

  讨债,长期以来是一个苦涩的话题,“站着借钱,跪着讨债”形象地道出了讨债人的辛酸。很多债权人在债务人无钱可还的情况下,绞尽脑汁,通过以车抵债、以房抵债、以货抵债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债务损失。也许是追债心情太迫切,浙江省平湖市一企业主张峰(化名)竟然“创造性”地接受了债务人提出的“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债”的建议,结果损失惨重。

  近一段时间,浙江省平湖市某厂厂长张峰心里是悔恨交加,灰暗至极。为了追回3000元债务,他辛辛苦苦跑了多趟,最终听从一个愚蠢的建议,落得个损失5万多元、受到刑罚的下场。他恨自己因急于追债迷了心智。

  讨债:三番五次无果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几年前,张峰建了个工厂。厂子运营后,经过比价,张峰决定从宋力(化名)开的经营部采购大部分生产原料。合作一段时间后,彼此熟悉了,为了交易方便,张峰往往事先预付一笔钱款给宋力,一段时间后再结账。

  就这样来来往往,双方的生意都做得还算顺利。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年中,由于一批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张峰找到宋力要求退货,双方在折扣等问题上产生了矛盾。一怒之下,张峰与宋力断绝了业务关系。

  张峰一直有付款在先的习惯,既然不再来往了,他决定让宋力立即将自己之前预付的原材料款结清。然而,张峰打了多次电话催款,宋力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2015年10月的一天,张峰突然来到宋力的经营部,将宋力“逮”了个正着。无处躲藏,宋力只好面对问题。经过面对面核对,两人确认,宋力的经营部还欠张峰的厂子3000元。宋力虽然认账,但是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马上还款。

  一个月过去,张峰又来到宋力的经营部催讨欠款,宋力仍称无钱可付。僵持之中,宋力提出可以用原材料抵债。张峰一口回绝了这个提议,理由是宋力经营部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不能要。

  双方又争执起来,你一句我一句,争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

  变通:用虚开发票抵债

  拿不到欠款,张峰死活不离开宋力的经营部。无奈之下,宋力又提出了一个方案: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债。

  宋力对张峰说:“我给你的厂子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可以将这些发票用于抵扣应纳税款,但你得按市场价支付一定的开票费。我欠你的钱,用同样数额的开票费来冲抵,怎么样?这样一来,不仅咱们之间的债清了,你的厂子还能多抵扣税款呢,不是一举两得吗?”

  听完宋力这个建议,张峰心动了。不过,他脑子里闪过一个声音: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应纳税款,这可是违法犯罪行为呀。但回过神来,再想想自己讨债的辛苦,张峰有些心烦意乱,他想快快把这摊子烂事画上句号。经过思考,张峰觉得别无他法,接受了宋力的建议。

  就这样,在2015年11月~2016年1月期间,张峰的厂子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宋力的经营部取得3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应纳税款将近2万元。取得这些发票,张峰按约定应支付给宋力1万元开票费,他在扣除了宋力经营部欠自己的3000元外,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宋力7000元整。

  凭着这些虚开发票,张峰的厂子抵扣了近2万元税款,扣去支付的开票费后,“利润”至少也有1万元。张峰的厂子规模不大,在他看来,这笔钱是个不小的“红包”。

  祸降:损失5万元外加1年刑

  张峰觉得自己赚了。然而,没多久,来自税务机关的一纸检查通知书打碎了他的美梦。

  2016年3月,浙江省平湖市国税局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发现,宋力的经营部存在经营规模异常、近半年开票金额明显偏大等疑点,遂将该企业移送稽查局处理。

  在税务稽查人员的政策攻势下,宋力很快交代了其向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开票费的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张峰的厂子。2017年1月,稽查人员顺藤摸瓜,对张峰的企业展开税务稽查,查实了该企业故意从宋力的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的违法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和税收征管法等法规规定,平湖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张峰的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要求其补缴非法抵扣增值税税款1.86万元,缴纳滞纳金0.31万元、罚款1.86万元。

  由于张峰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该案随后被移送司法机关。经过审理,平湖市人民法院前不久宣布,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规定,张峰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

  目前,宋力的企业因牵涉其他虚开发票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为清3000元的债,付出了这么大的代价,我真是蠢到家了!”得知法院的判决后,张峰欲哭无泪,后悔不已。(《中国税务报》2017年9月26日 08税收诚信版 本报记者 董晓岩 通讯员 冯正强)


郑州注册公司 塑料磨粉机 郑州纸箱厂 北京网站制作 北京网站建设 郑州除甲醛 立式加工中心 重庆app开发 郑州app开发 塑料磨粉机 福州公司注册 南宁格力空调 北京要账公司 人皮面具 数控加工中心 上海花卉租赁 数控剪板机 郑州SEO 干粉搅拌机 西安铁丝网 西安展台搭建 郑州展台搭建 郑州网站建设 除甲醛

版权所有:杭州新纪元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太平门直街273号枫景苑1栋一楼

联系电话:0571-86042824

技术支持:杭州志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浙ICP备150015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