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单位是外贸企业,出口一批农用收割机,请问出口退税税率是多少?
答:视具体情况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三条规定,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1%。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外贸企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货物,购进时已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3%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11%出口退税率。
因此,您单位购进的农用收割机已按13%(或11%)缴纳增值税的,8月31日前出口可以按13%(或11%)退税。出口货物的时间,按照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