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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业务,请问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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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业务,请问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

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可加计扣除7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因此,如您单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即可享受以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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