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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4 信息来源 : 中国税务报
(胡海瑞 毛淑娟 叶逢彬 本报记者董晓岩)浙江省松阳县一家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连续3 年以设账外账的方式偷逃税款,事情败露后怕上税收违法“ 黑名单”,想方设法尽快分期补缴了上千万元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对于浙江省松阳县B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平(化名)来说,最近这段日子实在难熬,几乎每天都在焦虑和恐惧中度过,直到将1572.8 万元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如数缴清,心情才慢慢平静下来。
稽查发现:一招商企业设账外账隐瞒收入
前不久,松阳县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浙江省国税局下达的督办案件及相关线索,迅速对位于本辖区的B 公司立案并展开稽查。
经过突击检查,稽查人员发现B 公司最近3 年来一直通过设立账外账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涉嫌偷逃大量税款。经过进一步内查外调、收集证据,稽查人员确定该公司涉嫌隐瞒销售收入3722.5 万元,少申报纳税970.8 万元。其中,少申报增值税541 万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429.8 万元。按照税法规定,B 公司除了应补缴970.8 万元税款外,还应缴纳滞纳金331.5 万元、罚款270.5 万元,合计1572.8 万元。
面对这个检查结果,稽查人员没有马上作出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原因是,B 公司有特殊背景,是几年前由当地政府引进的规模企业。如果立即依照稽查程序向该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缴清1572.8 万元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该公司很可能会面临关停的命运。这是税务机关不愿看到的,也是当地政府不愿看到的。但作为税务稽查部门,对税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是职责所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怎么办? 为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松阳县国税局稽查局将该案的检查情况同时反映给丽水市国税局和松阳县政府。丽水市国税局明确表示,B 公司依法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在处理和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必须按期如数缴纳。县政府回复说,B 公司应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但税务稽查部门在处理此问题时要避免引发连锁反应,造成企业倒闭关门。
特别攻势:“黑名单”让企业老板寝食难安
结合有关意见,松阳县国税局稽查局专门针对该案召开研讨会。经过研讨,该局决定实施如下方案:
一是加强政策攻势,向企业宣传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发挥该制度的震慑作用。二是抓住查补税款的主动权,力争在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促成B 公司分期预缴查补税款。三是稽查人员继续搜集案件证据,确保将该案办成“铁案”。四是加强与当地政府、金融等部门沟通,赢得这些部门对相关税款追缴的支持。
该方案投入实施后,B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平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反应强烈。
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指国家税务总局2014 年7 月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按照该办法规定,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8 类税收违法案件要向社会公布。公布信息不但包括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理处罚情况,也包括违法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等基本信息。对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要列入“黑名单”,并要将有关违法信息通报相关部门,使有关企业和责任人被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上此黑榜的企业将受到一系列打击,引发一连串危险的连锁反应:比如纳税信用直接被判为D 级,适用对应的严管措施;法定代表人出境受到限制;触犯刑法的,要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限制有关责任人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征信机构通报企业的税收违法信息,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要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高消费限制等。
了解到这些信息,李平惊慌起来,再三恳请松阳县国税局稽查局“不要把我们企业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请当地政府出面说情。他还专程到三家合作银行打听公司被列入“黑名单”后的信贷影响。当得知一旦被列入“黑名单”,银行会立即压缩对B 公司的信贷规模,直至停止放贷时,李平心急如焚,寝食难安。这意味着公司总额达1.8 亿元的贷款会被分次收回,5000 万元联保贷款也即将面临抽贷危机。
李平意识到,按照规定,B 公司即使努力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也会被列入“黑名单”,在银行停贷的情况下,企业将难以为继,与不缴税款的结局相同。
绝处逢生:信用修复新规让B 公司补税自救
怎么办?正当李平不知如何选择时,稽查人员为其送来了一个好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其中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该办法规定,从2016年6 月1 日起,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只将案件信息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这让李平如获至宝。他积极向稽查人员询问解决办法,并欣然接受了稽查人员有关分期预缴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建议。
在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配合下,B 公司在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分三期预缴了640 万元查补税款。这为后期稽查人员对B 公司全额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定性并履行告知程序后,松阳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向B 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向企业追缴增值税541 万元,加收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270.5 万元;追缴企业所得税429.8 万元,并加收税款滞纳金。要求企业在收到处理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缴清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告知企业可在60 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 个月内向法院提起上诉。
由于该案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处罚得当,B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上诉,如期全额缴清了1572.8 万元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以前真是傻大胆儿,亲身经历后才知道税收违法真是不得了,差点儿就得关门了。”事后,李平发自肺腑地向记者表示。他说:“有关新政给了我们公司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会牢记教训,严格规范财务核算,诚实依法申报纳税,争创A 级纳税信用。”(《中国税务报》2017年8月1日 第四版头条 胡海瑞 毛淑娟 叶逢彬 本报记者董晓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