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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25 信息来源 : 浙江新闻客户端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一、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二、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法官进入法庭坐到审判长席位,现场的原告、被告竟都是税务机关人员。这场独具一格的庭审,正是浙江国税正在全面推行“模拟法庭”制度的首次演练。
山水集团诉京州市国家税务局?
“本案的起诉状和答辩状的书面文本都在庭前寄送给各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是否已经收到并知晓内容?”5月15日,在“模拟法庭”活动现场,原告京州市山水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分列两席。
此次模拟的情境设置在前段时间大热的《人民的名义》故事框架之下。
“我局接到举报,称京州印染有限公司设两套账,2012至2013年隐瞒销售收入2千万元。”稽查人员指出,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实地检查中遭到诸多阻挠,在多次公证鉴定和银行查账后,最终认定山水集团偷税290余万元,加收相应滞纳金;鉴于山水集团阻扰执法情况,处偷税额2倍的罚款。
“依法治税深入推进过程中,纳税人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高涨,这是我们期望看到的结果。不过同时,对我们的税收执法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浙江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郑汀认为,相对于普通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审判程序更加严谨、对抗性更强。
此案中,山水集团对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并提请诉讼。诉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从事实、程序、法律、量罚四个层面开展了激烈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其中,山水集团对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山水公司存在账外经营行为,隐瞒应税收入价税合计2000万元的事实,证据是否充分提出了异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所作行政行为进行举证。稽查人员指出,此项行政处罚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具体指出了纳税人偷税行为的具体形式与处罚力度。
“以前我们稽查的培训大多是围绕针对某个案件讲解一些基本技巧和涉及法律。这次尽管是模拟,却是实打实的实战。案件分配到手后,我们‘被告团’的几个同事就开始调查取证,准备材料。凡是涉及的法律法规都一应准备俱全,真怕在法庭上露怯。”负责举证的稽查人员吴昊表示,还好准备的时候就结合最新的《行政诉讼法》、《税收征管法》等法条进行了全面的案情分析,“要不然真招架不住这么专业的‘纳税人’。”
如果实体合法,程序不合法,也是会败诉的
“法院审理有一个个的程序和环节,有陈述、有质证、有辩论、还需要最后陈述的环节。”浙江高院楼缙东法官在担任此次“模拟法庭”的审判长后表示,“税务部门不仅是在进入行政诉讼环节要满足一般的庭审程序要求,更重要的是进行行政处罚这些行政行为时更加要注意程序正义。如果实体合法,程序不合法,也是会败诉的。”
本案中,京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公告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山水集团对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提出质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务事项告知书的送达程序是否合法,二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程序是否合法。
山水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李先生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存在统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者采用细则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才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我们公司并不存在以上情况,京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在未考据之前就用公告送达文书,默认我们三十天后收到,我方认为这是不合法的。”面对这个执法程序问题的质证,坐在被告席的京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一时之间竟无一人能起身反驳。
在近几年的税务实践中,“纳税服务”一直放在突出位置,初期“重征管轻服务”的态势已经扭转,但是“实体”和“程序”这架天平还要进一步把握平衡。
浙江省局政策法规处曹琼表示,在庭上模拟各方严格根据审判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答辩,都尽可能以全真的“模拟法庭”,让现场参与人员感受实际法庭审判氛围。“对我们来说更重要的是,作为税收执法人员,如何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兼顾实体和程序,彰显税收执法的公平正义。这一点相信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一次模拟,让税务机关特别是稽查局在查办案件中更重视程序。我们现在重视实体多一点,对程序相对还不够重视,是弱项。但现在往往很多的案子是败诉在程序上,而非实体上。我希望能够把它作为一个案例,在稽查局里、系统内作为典型案例广为宣传。”浙江省国税局总会计师王平在本次模拟法庭点评中再次强调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对抗性这么强的“模拟法庭”还是第一次
“模拟法庭”正是浙江省国税局大力提升依法治税意识,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又一项制度创举。
模拟法庭上列席的税务干部们纷纷表示,以前他们在市、县局里也参加过“辩论式”听证和公开税务案件审理等税务实践活动,“但是对抗性这么强的‘模拟法庭’还是第一次”。这回他们不仅通过法庭审理程序切身感体会了法庭的庄严性,更是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辩论直观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性。
5月9日,浙江国税正式发文要求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每年必须举办一次“模拟法庭”活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使广大税务干部亲身体验执法审查要点,发现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将法治思维、业务能力与行政应诉实践更加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模拟法庭不仅集中揭露了诸多执法问题,还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促使我们必须把案件办实,证据取足,处罚公正。”浙江省国税局总经济师刘炳荣在亲身参与了整场“模拟法庭”后说,“我希望我们通过模拟法庭,变成我们生动的课堂,身临其境,感受司法的过程,体会法律的运用,进一步增强我们对法律的敬畏,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进一步树立我们的法治理念、秉持法治精神、提高法治能力。”
浙江国税局局长龙岳辉也在“模拟法庭”现场,他说:“法律对税务工作既是一种支持,也是一种制约。今年,浙江国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行政诉讼‘模拟法庭’活动,旨在培养一支法制专业队伍。浙江国税将以‘法治税务工程’为抓手,全面加快税收法治建设,为浙江国税2018年率先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夯实法治基础。”(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7年5月25日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金春华 通讯员 阮新华 黄炜博 梁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