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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出租了一个毛坯的办公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有二个月的免租期,主要是承租方用来装修,请问这个免租期是否需要按照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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