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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原有的期末留抵不能抵扣营改增部分的销项是要取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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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前原有的期末留抵不能抵扣营改增部分的销项是要取消了吗?

答: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规定,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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