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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17 信息来源 : 中国税务报
“早上好,请问你们是要拍卖民兴纸业有限公司的房产和生产设备吗?”
“是的。”
“这家企业有欠税。”
“那咱们按程序办吧。”
这是日前发生在杭州市富阳区国税局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之间的对话。此后不久,富阳区国税局通过法院,从有关拍卖所得中将该公司的117.02万元欠税款全部追征入库。这有赖于富阳区国税局、地税局和法院联合建立的财产执行三方征缴机制。
几个月前,这三家单位经过商议,从有利于税费征缴、发票开具和保护纳税人权益、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原则出发,联合建立了三方协作的财产执行税收征缴机制,即当法院拍卖处置当事人的财产时,涉及应缴未缴税费的,优先保障国家税收利益不受损害。自启动这个联合征缴机制以来,富阳区税务机关已通过该机制征缴入库税费299万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经济案件,涉及拍卖抵债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蕴含不少税源。然而,由于被执行人往往不参与法院的强制拍卖过程,或者是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逃避躲藏,导致纳税主体缺失,税务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监控。加上税收协助法律制度不完善、部门配合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有些拍卖案件中的税收权益难以保证,企业应缴税款流失。
三方税款征缴协作机制解决了这个问题。按照协定,法院发生执行有关企业的财产处置前,需要函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过内部传递和核实后,计算该企业的应缴纳税款并复函法院。法院根据税务机关的复函,在拍卖时扣缴相应的税款。税务机关收到款项后,开具税票凭证,将税款转入国库。为了提高执行效率,三方对每一个环节都做出了时限规定,并对法院拍卖财产评估作价涉及的产权过户税收成本问题,以及部分财产拍卖的税费承担人等问题统一做了明确和规范。
杭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财产处置不仅是交易转让涉税行为,还涉及后续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源信息与征收管理,税收溢出效应明显。富阳区推出的法院、税务三方征缴机制,契合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加强税收司法保障机制、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的精神,开辟了社会化协税护税的新路子。
“三方联合征缴机制,不仅从源头上解决了法院执行处置财产的税费征缴难题,有效防止了税费流失,而且避免了当事人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时在法院、国税和地税之间往返跑的麻烦,资料报送也大大减少,过户更快捷。”富阳区国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税务报》2017年1月17日 07法制视点版 许杭锋 本报记者 董晓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