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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电信预冲了电话费3000元,电信分10个月反冲,每月300元,且规定有保底消费,请问我公司每月的话费消费能否要求电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电信预冲话费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贵公司预冲电话费按规定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实际消费后,电信企业不能再给你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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