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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今年5月份 “营改增”,现有一批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出售,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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