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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浙江:160户企业自查补税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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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1-03 信息来源 : 中国税务报

    “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使失信企业名誉扫地,经营处处受阻。目前,浙江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始关注纳税信用,及时采取措施修正不规范涉税行为。

    部门携手:布设失信惩戒联动网

    据浙江省国税局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该局通过“黑名单”向社会曝光59户税收违法企业。随着“黑名单”社会影响力的增加,以及失信纳税人陆续在土地出让、招投标、出入境和信贷等方面受到联合惩戒,浙江越来越多纳税人开始审视纳税行为,重视企业纳税信用,并采取措施修正不规范涉税行为。浙江省160户重点税源企业共自查补缴税款2.8亿多元。

    据浙江省国税局总会计师王平介绍,浙江目前已建立涵盖工商、税收、质监等多部门信息的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并通过“信用浙江”网站定期向全社会公开。浙江省国税局作为信用平台的主要成员单位,在利用税务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渠道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同时,会定期向浙江失信黑名单数据库提交最新的税收违法企业信息。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加大纳税失信企业惩戒力度,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部署,2015年底联合浙江省发改委、文明办等23个部门制定发布《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跨部门联席会议、信用管理联络员、信息推送和反馈等工作机制。

    “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与省发改委、工商、质检等部门,就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联合惩戒的标准、方式及实施程序等达成共识。目前,全省已推出禁止购买不动产、取消财政补贴和限制授信贷款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王平说。

    为扩大联合惩戒制度社会影响力,浙江省国税局联合各合作部门,召开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新闻发布会,共同策划制作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主题的宣传片《信为先,行更远》,还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相关信息227条,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

    “自税收违法‘黑名单’公示制度实施后,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来电询问‘黑名单’发布标准,纳税人对纳税信用的关注度明显提高。”浙江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屠克威说。

    2016年,浙江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对“黑名单”公布标准进行了适度调整。“例如新标准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金额限定,凡是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必上‘黑名单’。入榜标准的降低会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增强联合惩戒震慑效果。”屠克威说。

    违法失信:多项惩戒处处受阻

    18项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让企业尝到了失信的苦果。

    湖州长超宏利达针织有限公司是浙江省首例被曝光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据查,宏利达公司2010年~2013年,累计偷逃税款923.1万多元,因违法性质恶劣,被税务机关罚款461.5万元。随后,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实施了联合惩戒,在债券发行、政府性资金补贴等方面对企业予以限制,人民银行将企业纳入信贷限制名单,公安机关则限制企业相关人员出境。

    “自从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后,做什么生意都不顺当,企业差点关张!信用社会真是一朝失信,处处碰壁。”该企业负责人潘某说。

    杭州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2014年偷税557.5万多元,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负责人汪某说:“上了‘黑名单’后,企业经过多年努力才拿到的‘浙江省名牌’荣誉称号被撤销,企业和产品的美誉度丧失殆尽,很多客户都取消了订单,一些多年的生意伙伴也终止了合作,涉税违法的事真是不能干,想通过偷漏税获利,对于企业来说,是自断生机。”

    浙江企业界对此反响热烈,不少诚信纳税企业表示,此举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经营环境。

    浙江吉利豪情汽车公司董事长潘巨林说,“对失信者纵容,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守信者的伤害”。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使失信者受到惩治,同时是对守信企业权利的保障,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守信纳税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屠克威介绍说,由于“黑名单”企业会受到18项联合惩戒,在生产经营中处处受阻,不少纳税人受到触动,开始审视纳税行为,重视维护企业纳税信用,并采取措施修正不规范涉税行为。

    截至2016年12月底,浙江省160户重点税源企业通过积极自查,共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2.8亿多元。其中,4户企业自查补税超过1000万元;6户补税超过500万元;40户企业补缴税款逾100万元。浙江重点税源随机抽查结果显示,企业税收自查面、自查率和自查补税额等指标均明显上升。

    信用救济:信用受损仍有修复机会

    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为使涉税违法企业及时弥补过错,鼓励其诚信纳税,新修订的办法中增加了信用救济的相关规定,明确偷税、逃避追缴欠税两类“黑名单”当事人,如能及时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可将其撤出“黑名单”,并通知其他部门免予实施联合惩戒。

    目前浙江省有8户“黑名单”上榜企业,按时向税务机关补缴了应纳税款及相关滞纳金和罚款,由于其符合信用救济规定条件,浙江省国税局已将8户涉税违法企业信息从“黑名单”公示栏中移出,并及时通知了联合惩戒成员部门。“纳税信用救济措施的实施,一方面可促使违法失信企业积极补缴税款,同时给当事人一次弥补过错、修补信用的机会,体现了税收管理刚柔相济的执法原则。”屠克威说。

    浙江省国税局总会计师王平表示,今后,浙江国税系统将加强部门协作,加大‘黑名单’曝光力度,并通过扩大联合惩戒实施范围,增加有效惩戒手段,引导纳税人重视纳税信用,依法诚信纳税,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中国税务报》2017年1月3日 08税收诚信版 本报记者 董晓岩 通讯员 张帆 万佳音 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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