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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目前浙江省对哪些农产品采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方法,办法中的三种税额核定方式是否可以任意选择?
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第一、二条规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2年7月1日起(所属期)均应按规定纳入本次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试点范围。我省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统一采用投入产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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