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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2-15 信息来源 : 绍兴晚报
本报讯“还好早几天就下单了,一下就省了10多万元。”市民陈先生在11月底购买了一辆进口宝马7系,裸车价超过130万元,被列为了超豪华汽车。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12月1日起,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绍兴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将不征收此次税率为10%的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将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此前,小汽车消费税根据汽车排气量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消费税率,仅在生产环节对生产厂家征收。而此次增加的“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第一次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且不以排气量的大小来区别对待,统一以“130万元”的价格作为税收征收的分水岭。目前国内销售的130万元以上汽车产品主要分布在高性能跑车、大型豪华轿车以及大型豪华SUV领域,该类超豪华汽车多来自进口渠道的国外品牌汽车,如奔驰S级、BMW7系、路虎、JEEP等SUV产品,以及宾利、劳斯莱斯、法拉利、兰博基尼等高性能超跑。
绍兴市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市共有21家汽车销售企业有售价在130万以上的豪车订单,此次新政策符合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国家将逐步把高价值、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纳入消费税调整范围,通过税收来引导百姓理性消费,同时也促进节能减排。
“有能力购买超豪华汽车的消费者对于价格的变化不会太敏感,对市场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昨天,记者联系了一家专售超豪华汽车的4S店,店里的工作人员表示说,目前很多热门的豪华车型还是需要加价提车,对超豪华车型有兴趣的绍兴人,就算多支付10多万元的消费税,该买的还是会买。不过他也承认说,未来在消费税起征线附近的车型,可能会适当调低售价或者减少进货量,在保证利润情况下,一定会尽量让消费者支出更少的费用。 (《绍兴晚报》2016年12月12日 通讯员 倪燕 俞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