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听说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需要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请问是这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规定,并非全部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仅在全国91个城市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但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浙江省内试点城市为:温州、杭州、宁波、绍兴、金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