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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提供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差额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否只能选择差额征税的功能进行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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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提供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差额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是否只能选择差额征税的功能进行开票?

答:可根据开具的发票类型选择不同的开票方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二)第一条第(三)款第8点规定,按差额方式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因此如单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选择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发票;如单位只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不使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在申报的时候按差额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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