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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时同时提供了收派件业务,请问针对收派件业务是否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提供出口货物的收派件业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第(九)款规定,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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