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日期:2016-10-28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业,是本次“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涉及户数最多、也是受惠面最广的行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的重要业态,餐饮业已经享受到了切切实实的红利。以江干区为例,“营改增”推行5个多月来,餐饮业纳税人已实现整体减税幅度达35.9%。
“我给大家每人涨了100元工资”
江干区景昙路上的杭港餐馆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日前,餐馆老板邵伟博在网上完成了增值税申报。他的餐馆上季度营业额19.52万元,应缴纳增值税5685.44元。“真的降了!以前我要交9760元的营业税,现在省了四千多,一季度申报一回,减税幅度41.7%”,邵老板高兴的说,“我的餐馆有7个人,我给大家每人涨了100元工资,就这样我还是赚的。”
从营业额而言,目前90%左右的餐厅都要归到小规模纳税人行列。这意味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餐厅缴税的综合征收率会由5%降到3%,税负明显降低。对于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餐厅,原来免征营业税,现在继续免征增值税。可以说,这部分纳税人已经实实在在收到了“营改增”带来的减税大红包。当然,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为6%,这是否意味着税负增加了呢?
“6%和5%的税率不能直接比较”
表面上看,6%的增值税税率要比5%的营业税税率高,但是“6%和5%的税率不能直接比较,因为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征收的,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而营业税是按照营业收入的全额征收的,不管你是赚是赔都得缴税,因此这两者不能单从税率上直接比较。另外,一般纳税人由于可以采取进项税抵扣,所以实际税负应该是降低的。”
“营改增”的初衷是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餐饮业的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减税是建立在有进项抵扣的前提下,个别企业进项发票取得少短期内或将导致税负升高。如何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是实现税负降低的主要挑战,对于常以现金交易,并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食材的企业更是如此。
“最终整体税负一定会降低”
捞王锅物料理财务经理汪金阳对“营改增”表示十分乐观,他表示为了配合“营改增”,其公司内部的培训与架构调整工作早已展开。“据我了解,营改增后,政策允许的相关发票才可实现抵扣。因此我们以后筛选供应商主要有两个方向:一般纳税人或能开具发票的农户直接收购农产品”,他给我们算了一笔账,“比如我们购买10万元的面粉,我们就可以从农场购买其自产的面粉,按照政策我们可以抵扣13%也就是1.3万元,随着我们采购模式的调整,能够得到的可抵扣发票越多,增值税纳税额就会越少,所以我们的最终整体税负一定会降低!”
对于餐饮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定要转变传统观念,调整经营策略,优化选择供应商,这样不仅能降低税负,还可以确保进货的安全可追溯,消费者下馆子吃的也将更为放心。此外还要研读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例如餐饮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厨师、保洁等岗位可以安置残疾人,残疾人达到一定数量,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