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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委托加工厂加工电池,请问加工厂代扣代缴消费税后我企业是否还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委托加工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价格而定,如果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再次申报缴纳消费税,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扣除凭证为《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纳税人应当将税款扣除凭证复印件按月装订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