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其他税收政策信息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Author: Source: View:

文件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补评申请,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或提供评价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办法》第三章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复评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信用复评信息(附件4)或提供复评结果的自我查询服务。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附件:
1.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2.____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
     3.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4.____年度纳税信用复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9日


郑州注册公司 塑料磨粉机 郑州纸箱厂 北京网站制作 北京网站建设 郑州除甲醛 立式加工中心 重庆app开发 郑州app开发 塑料磨粉机 福州公司注册 南宁格力空调 北京要账公司 人皮面具 数控加工中心 上海花卉租赁 数控剪板机 郑州SEO 干粉搅拌机 西安铁丝网 西安展台搭建 郑州展台搭建 郑州网站建设 除甲醛

版权所有:杭州新纪元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太平门直街273号枫景苑1栋一楼

联系电话:0571-86042824

技术支持:杭州志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浙ICP备150015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