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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外贸出口企业,听说从2018年2月1日起出口货物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在开具发票时金额栏是否可以填写外币?
答: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价栏、金额栏、税额栏和合计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写。如果外销合同约定以外币结算价格的,可同时在备注栏备注外币价格和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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