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税收热点政策咨询

请问杭州的建筑企业在绍兴发生建筑服务收到了预收款应如何进行增值税预缴?

Author: Source: View:

请问杭州的建筑企业在绍兴发生建筑服务收到了预收款应如何进行增值税预缴?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年第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郑州注册公司 塑料磨粉机 郑州纸箱厂 北京网站制作 北京网站建设 郑州除甲醛 立式加工中心 重庆app开发 郑州app开发 塑料磨粉机 福州公司注册 南宁格力空调 北京要账公司 人皮面具 数控加工中心 上海花卉租赁 数控剪板机 郑州SEO 干粉搅拌机 西安铁丝网 西安展台搭建 郑州展台搭建 郑州网站建设 除甲醛

版权所有:杭州新纪元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太平门直街273号枫景苑1栋一楼

联系电话:0571-86042824

技术支持:杭州志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浙ICP备150015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