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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2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浙江新闻11月22日电(胡哲斐)22日,记者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获悉,从2012年底至2017年三季度末,浙江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近五年来,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总体实现净减税1383.79亿元(人民币,下同)。 据了解,浙江省于2012年12月1日首次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共7个行业。该省又先后于2013年8月、2014年1月、2014年6月将广播影视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金融、建筑、房地产、生活服务等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统计显示,营改增实施近五年,共为浙江纳税人减税1383.79亿元。其中,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实现净减税815.33亿元,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净减税79.38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实现净减税568.46亿元。截至9月底,浙江省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55.83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3.38万户,占比15.01%,小规模纳税人132.44万户,占比84.99%。 “营改增在浙江的实施成效显著。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营改增有利于为企业减轻负担,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转型升级。”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徐剑锋表示。 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就享受到了营改增带来的利好。“在营业税税制下,我们的建筑材料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采购的材料可以扣除进项税金,使得实际税负下降。”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今年1-9月营业税应纳税销售额合计为66290.58万元,当期缴纳增值税1362.29万元,较营业税减少626.43万元,降幅31.5%。 同样的“减税红包”也发到了从事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手中。 以专业运输企业浙江朝阳运输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2017年1-10月份缴纳税款56万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减少37.87万元,同比下降40.32%。“近年来,公司购进新运输车辆,增加了进项税款抵扣,有效拉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这都要得益于营改增改革的推进。”该公司财务徐经理说。 从浙江税收整体情况来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2017年三季度累计入库营改增增值税2403.66亿元。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营改增增值税占同期浙江省国税系统组织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升,已由2012年的0.03%快速提升至2017年三季度22.30%。 |